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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作用,規范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稅進口行為。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2017年1月4日,據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攜手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通知》,《通知》明確提出“十三五”支持國內不能生產儀器免進口稅,緊跟“十三五”科技創新規劃,進一步在科研儀器重大專項領域投入戰略性指導。據此,我國將于近期開始對從貿易組織成員進口的201項信息技術產品逐步降低并zui終取消關稅。這些產品包括信息通信產品、半導體及其生產設備、視聽產品、醫療器械、儀器儀表等,其中大多數產品的進口關稅將通過3年或5年降為零,少量產品的進口關稅將通過7年降為零。
經海關審核同意,醫院類高等學校、專業和科學研究機構以科學研究或教學為目的,可將免稅進口的醫療檢測、分析儀器及其附件用于其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或用于開展臨床實驗所需依托的其分立前附屬、所屬醫院的臨床活動。其中,大中型醫療檢測、分析儀器,限每所醫院每5年每種1臺。
為了發展我國的科學儀器事業,政府采取的優惠政策本應向國內生產廠商傾斜。但遺憾的是,目前國內進口儀器的這些免稅政策只給外國公司帶來利益。考慮到免進口關稅,增值稅等,進口儀器的優惠達到儀器價格的17%以上。外國公司為了打壓國產儀器,通常視情況已對國內買家采取一些價格上的靈活策略。海關的免稅政策,等于在這價格上再打上個八折。而國產儀器卻要付清全部的稅收,國內儀器公司可能的盈利空間大大地被擠壓。
據悉,我國上述產品的貿易額約占同類產品貿易額的四分之一,居*。各參加方實施降稅,將有利于促進我國信息技術產品的出口,并有利于我國使用信息技術產品的企業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邁向產業。我國降低關稅客觀上也將給國內相關產業帶來壓力和挑戰,將倒逼企業加快轉型升級、提質增效,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當然,要求政府對國內的科學儀器制造商采取與進口儀器一樣的免稅政策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稅收畢竟是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但為了國產儀器與進口儀器能夠在市場上公平的競爭位置,我們呼吁政府對目前的進口儀器免稅政策進行重新考慮,對進口儀器采取與國產儀器相同或相似的稅收政策。對進口儀器征收的稅,可以用來增加高等院校及國有科研機構采購科學儀器的投入。原則上,并沒有給國家帶來額外的經費負擔。在特殊的情況下,對我們國家目前不能自己生產,而科研上又有實際需要的儀器的進口采取一些稅收上的優惠政策是合理的,但有關當局應和進口儀器商,使用單位在招標時應采取“一事一議”的方針,真正做到進口儀器合情合理的免稅。使我們的國產儀器再市場上能有公平的競爭地位。這種政策的改變必將成為國產儀器發展的一個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