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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共分六部分二十條,對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
《方案》指出,生態環境監測是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支撐,要堅持全面設點、全國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到2020年,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基本實現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顯提升,監測與監管協同聯動,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方案》明確了五方面的工作舉措。一要統一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布局、標準規范與信息發布。環境保護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布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統一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評價標準,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與應用,實現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與統一發布。
二要突出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要充分利用生態環境監測結果考核問責政府環保責任落實情況,依托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監測開展監管執法,實現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同步,提升生態環境風險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
三要明晰各級政府和企業生態環境監測事權與責任。地方各級環保部門相應上收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逐級承擔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環境應急監測等職能。同時,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必須落實污染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的法定責任,政府要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監管。
四要加強對各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各級相關部門所屬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范履行職責,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環境保護部依法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各級環保部門要加大監測質量核查巡查力度,嚴肅查處故意違反環境監測技術規范,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
五要強化綜合能力保障。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綜合能力,研究制定環境監測機構編制標準,規范全國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完善與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發展需求相適應的財政保障機制,完善環境保護監測崗位津貼政策。